李家超指警方執行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時一定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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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聯席會議後,回應《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是否由北京制定時表示,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有關《細則》,但委員會的事情不會公開。

李家超表示警務人員執行《細則》時,一定要守法和受到不同的制約,例如某些情況需要經過法庭批准,任何人違反法律都要負上責任,《細則》提及的7項措施,賦予警務人員所需的適當權力。

對於有外國網絡平台指出,暫時不會處理本港執法機關的要求,當局會否動用《港區國安法》封鎖有關網站或軟件;李家超說,《細則》相關措施是要求個人或者網絡服務供應商等,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與發放信息相關的罪行則按照其他現行法例處理。

他指出,《細則》只是規限某一個範疇,任何人士發放資訊只要符合法律,平常生活與以往沒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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