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助手叢培崑,被控串謀收受利益的案件,早上由原審區域法院法官潘兆童定罪及判刑。
兩名被告一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控罪指陳志雲透過叢培崑經營的製作公司,收取信和集團11萬2千元,作為在09年一個商場除夕倒數活動的報酬。
兩人在2011年原審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案件一度發還原審法官續審,上訴庭今年10月判律政司上訴得直。陳志雲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圖推翻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