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
無線電視前經理陳志雲及前助手叢培崑,因收受利益罪成獲輕判罰款,二人向上訴庭申請許可證明書往終審法院上訴失敗後,再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司法機構已定於6月29日在終院處理。
陳志雲於09年任職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叢培崑串謀收取11萬2千元利益,分別被判罰款8萬4千元及2萬8千元,律政司早前表明不申請覆核判刑。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