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漢涉姦前女友案 事主指被威脅放相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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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至威早前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續審。(資料圖片)

已婚的鞋店男售貨員梁至威與年輕11歲的少女搞婚外情,兩人後來情變。他涉趁4歲大兒子在客廳睡覺時強姦女方。梁早前否認一項強姦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28日)續審,事主X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質疑X與警方錄取的7份口供,以及庭上口供提及強姦細節時均出現很多分歧,如有否脫X衣服及性交時間等,質疑X邊作供邊作古仔,X否認並指錄口供時的精神狀況不好。

辯方指案發當日X逗留了約3小時,詢問X在被指遭強姦後做了甚麼。X解釋,除了與被告爭執,被告又不讓她離開,她亦因幾天無睡而在客廳梳化睡着。辯方指出,當日被告並無強姦X甚至沒有性交,當日X到被告家中是談及他們與被告妻的事,X與被告吵架,X情緒激動,不過X否認此說法。

X指案發後因被告亦不斷致電騷擾她,又威脅要把她與被告拍下的相片放上網,她才於6月14日「焗住同佢上深圳」。不過辯方指兩人當日上深圳逗留至翌日下午才回港,當時是X自願與其性交,事後亦一同在深圳行街。

辯方提供當日拍下的多張照片,並指當日兩人態度親匿,相片中X有笑意,且兩人更穿情侶波鞋。X解釋當時是被迫與被告行街,是被告捉着她的手並逼她拍照,亦是被告稱:「笑下啦,唔好吽吽豆豆」,她才被迫笑着拍照;至於波鞋確是被告購買,但她不知當日被告會穿該波鞋。

辯方質疑,X為何在案發後近兩個月才報警,又指報警前一天被告曾向X發微信,稱要X嫁給他,又指已把他們的關係告之妻子,妻子亦曾自殺了數次,他亦找到地方搬出與X同住。X確認有收過該些訊息,但她不太相信被告說法,而且當時她已結婚數天。據X透露,她與去年4月在網上認識台灣的丈夫,並於7月2日到台灣首次見丈夫,但兩日後結婚。

辯方指X在當時報警,是因她發現其丈夫的面書戶口遭人留言並不斷滋擾,並懷疑是被告與其妻所為故才決定「報假案」指被告強姦她以停止滋擾。X解釋,被滋擾只是其中一個原因,她亦因曾遭被告以刀指嚇,並不希望再有事主遇到同樣遭遇,故才站出來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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