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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5月17日 09:22
【星島日報報道】自稱新移民單親媽媽與十二歲女兒同住啟德德朗邨公屋單位,但房委會指不是經常及連續居住,發出遷出通知書,經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上訴被駁回。事主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推翻有關決定,解釋平日為節省水電煤費,女兒放學後會帶她到快餐店做功課及吃晚飯,假期也帶女兒參加課外活動及返內地探親,故甚少留在家。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1A5j Nkl{\2]0c
四十四歲已離婚申請人陸玉嫻(譯音) 昨表示,自內地來港八年,現獨力照顧讀小五的女兒,靠每月數千元贍養費生活。對於房委會要收回單位,她坦言感到很無奈,擔心跟女兒無處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