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娱传媒“杀”陈楚生给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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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1541票  瀏覽38次 時間:2009年9月22日 09:18

陈楚生

陈楚生与天娱传媒长达七八个月的解约官司有了结果,陈楚生需向天娱传媒支付650万元的赔偿金,但天娱还是嫌不够,离2700万元的诉求相差甚远,官司还没完。一个根本还谈不上什么大牌的陈楚生,其解约费也如此天文,看来,明星艺人赚钱真的很容易,金融风暴的避风港呀!

经纪时代的明星艺人与商品没有什么区别,买来卖去本没有什么,但关键是陈楚生事先破坏了游戏规则,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上玩失踪,给湖南卫视、给天娱传媒难瞧。这还了得,只有经纪公司玩转艺人的,哪有艺人反玩的理。于是,一场解约官司就这样恼羞成怒地开场。

这场官司注定陈楚生肯定要输,因为强势的经纪公司所谓与艺人的协议合同之动机,都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而非艺人利益。只是这场官司让陈楚生输得一败涂地,经济上肯定不用说了,人气也严重受损。

不管陈楚生与天娱传媒发生了什么,陈楚生有多无奈多折磨多委屈,但公众看不到,公众只知道,没有湖南卫视,也许现在陈楚生还在某城市的某酒吧里卖唱,不看僧面看佛面,怎么能在湖南卫视直播时故意玩消失?连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都丢失了。快男王栎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到湖南卫视做节目,就像家里的事一样。超(快)女快男与湖南卫视的这种关系,是不能轻率地斩断的。如果一定要斩断,或许就将背负“忘恩负义”的罪名。

电影《梅兰芳》里的纸枷锁影射娱乐圈,是艺人与经纪公司最形象的暗讽。一纸合约,牢牢地套住了艺人,艺人像被贩卖了的人,只能渴望遇到好的主。天娱传媒接二连三的解约事件,值得深刻反思。虽然,转让艺人也是经纪公司的赚钱方式,但我相信明星艺人还是渴望自己的公司有家的温暖。

650万元的赔偿费,对于像陈楚生这样一个刚出道的艺人来说已经太高了,可天娱传媒不依不饶,叫嚣着官司没完。这样做除了表明对陈楚生有多恼怒外,大有杀鸡儆猴的玩味。选秀是湖南卫视的一大招牌,把湖南卫视誉为东方梦工厂一点都不算夸张。今年的快女选秀引入德育内容,明摆着就是从频频的解约纷争上得到的启示。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签约艺人就是公司培养出来的孩子,孩子不听话,骂骂就行,点到为止,何必要残忍地赶尽杀绝呢?还是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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