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專訊】【記者梁可瑩報道】屋宇署疏忽職守,長沙灣一幢住宅大樓被指天台有僭建物而遭釘錯契兩年,發現錯誤處理後一年多才向業主認錯及道歉,有業主更已賤賣單位,誓向屋宇署追討五十多萬元賣樓差價,以及今次損失的賠償。
屋宇署二○一二年向長沙灣秀怡閣業主立案法團發出清拆令,下令清拆天台僭建物並即時將大廈所有單位釘契,法團其後發現天台僭建物實屬頂層單位業主所有,不涉公用地方,多次去信屋宇署要求撤銷釘契,但屋宇署一直懶理,直至申訴專員公署等介入後,屋宇署最近始認錯道歉。法團主席指大廈業主飽受事件困擾,有業主期間更因急事需出售單位,但物業被釘契,結果被迫要賤價八折出售物業。
懶理法團兩度澄清
位於長沙灣順寧道的秀怡閣建於九十年代,樓高二十三層,約有九十伙。根據大廈公契,天台大部分由頂層單位業主擁有,法團僅佔天台約一百呎小巷的業權。秀怡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鍾文正向本報稱,該大廈早年被屋宇署揀選為大規模行動目標樓宇之一,法團一二年收到清拆令,指天台有僭建物,但清拆令只標明「面向順寧道的一個搭建物」,法團檢視天台公家範圍後,確認無僭建物,曾兩度去信要求署方澄清僭建物位置,但屋宇署未有理會,直至去年初屋宇署才通知法團,指根據土地註冊處記錄覆核個案,發現天台搭建物由二十三樓業主擁有,撤銷釘契,延至七月才向法團發出正式的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