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中五男生去年將雜物從32樓的住所高空擲落地面,當中包括2個啞鈴、3本雜誌、1個環保袋等等。盧姓男生(16歲)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自建築物掉掉下物體」罪。男生雖有律師代表,但在庭上親自道歉:「好對唔住呀法官大人,我知道今次做咗好嚴重的事。希望法官大人俾次機會我改過自新,繼續讀書,做應該做的事」。案件押後至4月28日待索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以及需賠償6千元予政府。
控罪指,本年12月23日,男生在富寧花園某座的32樓某單位,從高空掉下2個啞鈴、1個環保袋、3本雜誌及1個姓名印章,對該座地下行人造成危險。
法庭記者:凌沛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