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位於屯門市中心的California Fitness分店,因拖欠業主何楮銘父子置業有限公司6至7月的租金、管理費等費用共逾223萬元,其母公司J.V. Fitness Ltd遭業主公司入稟高院,要求California fitness 交吉及清還欠租和賠償,兼追相關利息。
入稟狀指,業主公司與被告於去年簽定為期3年的租約,租用位於屯門中心地下至4樓共5層的9號舖位,每月租金是105.8萬港元,被告於去年把3樓分租出去給實惠業務發展有限公司,每月收取26萬港元租金,按租約規定,被告須每月把其中2000港元租金分給業主。被告自上月開始沒有支付租金和雜費,至今已有兩個月,業主公司多番向被告追討不果,故入稟法院要求收回物業及追討欠款。
法庭記者:徐曉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