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仕仁案】大狀指許供詞没先被警誡是不公義

熱度55票  瀏覽2次 時間:2016年7月12日 10:38

【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的貪污案,4人今早將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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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仕仁大狀蔡維邦指其中上訴理據是不公義,認為許最初向廉署人員提供的供詞並没有先被警誡,所以原審法官接受許仕仁的書面供詞是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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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法官馬道立指需考慮當日警方錄取口供時的環境,是否到達警誡階段。他指當日審訊時,法官有聽取警方證供,已有考慮當時環境,及另要考慮原審法官運用酌情權接納該書面供詞是否錯誤。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pV}JG@+Rq&?3sR

  司徒敬非常任法官指出,上訴庭的判詞中曾指,許仕仁當時曾有機會在供詞上作修改,更有3星期時間檢視供詞,再作修改後才簽署。法官質疑蔡維邦大狀想終院如何有與上訴庭判詞不一的結論。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E6J i)Wk |

  蔡維邦指廉署在09年召見許仕仁前,已掌握資料包括許在任積金局總裁時入住禮頓山沒有支付租金,同時間又商議積金局租用新地物業的租約等,明顯廉署已對許存有懷疑,但卻對疑犯問話前沒有作出警誡是不合規定。蔡維邦指這明顯是存在巨大的不公義。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g5w-g$V)Hi

  法庭記者:徐曉伊、凌沛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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