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辯論拒讓5名立會人員就梁國雄案作證動議

熱度4票  瀏覽5次 時間:2016年12月01日 15:15

立法會正辯論由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姚松炎動議,拒絕律政司申請,讓5名立法會人員,就社民連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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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容海恩引述律政司給予主席梁君彥的信件內容,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及第4條條文,指出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不會被民事或刑事追究,亦不能成為追究基礎。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6@0q8`p'J3?,v#Zs!n

容海恩說,加上律政司有責任向法庭提交適用文件作參考,如果法庭認為不需要,不會使用,控辯雙方在庭上亦可提出反對,因此她認為,律政司的申請有必要,理據充分,亦有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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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就支持姚松炎的動議,他指出,普通法國家的議會文化,有一項傳統,如果要將議會發言拿到法庭,要非常小心謹慎,不可以收窄或影響議員言論自由及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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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質疑如果律政司索取文件只是想證明梁國雄曾出席會議,為何不與辯方商議「同意事實」,確定被告何時出席及發言,根本不必向立法會申請12份文件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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