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续:3名责任人被判缓刑
昨天下午3点,瑞安法院在6号审判庭内对备受关注的温州安置房事件中落马的3位被告作出一审宣判。
3人分别是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主持工作)兼温州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权书;原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权;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
法庭认定:23套房屋违规销售
审判现场,3位被告看上去有些憔悴,他们在等待着法官的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为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要求出售温州市区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
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同年9月30日印发温计价[2004]403号文件《关于坦前住宅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同意出售并核定销售价格,规定执行有效日期为发文之日起三个月,逾期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2005年期间,被告人吴权书在超过执行有效期却没有重新报批的情况下,销售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13套。
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林国权违反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剩余安置房10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