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首部曲
去年九月,任職海關戶主為八百呎物業翻新,被一家室內設計及裝修公司優惠價吸引,報價單共十七頁分十個項目,列明僅收取十七萬元裝修費。
二部曲
兩星期後,裝修公司主動提出多項改善工程,其後遞交另一份追收項目報價單,內裏巧立名目,如拆門沒有包括拆門框等,收取另外十七萬元費用。
三部曲
一個月後,裝修公司以先動工後報價手段,不停發出追加報價單,工程項目增至二百八十一項,其間事主再交付十六萬元,但尚欠該公司二十九萬元。
註:裝修公司共要求收取七十九萬元裝修費,但事主合共繳付五十萬元終止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