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18歲中五生藏摺刀罪成 待索感化報告還柙候判

熱度0票  瀏覽0次 時間:2020年6月18日 16:21
被告吳銘揚。

【星島日報報道】18歲中五學生去年11月在柴灣被搜出一把摺刀,被控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案件早前審結,香淑嫻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香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勞教、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其間須還柙監房看管。辯方大狀一度希望先取感化報告,讓被告可以續保外出應付校內考試,但裁判官拒絕,但同意提早處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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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銘揚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藏有一把彈簧刀。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ff-[$c9p Z1b

香官接納專家證人的意見,裁定涉案摺刀為彈簧刀,屬違禁武器。該刀用彈簧彈出刀刃,且刀刃尖銳及鋒利,無論在外貌、操作、質感及功能,均符合違禁武器的定義。若用該刀刺向人體,必定會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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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官續指,本案控罪屬嚴格責任罪行,控方只須證明被告保管及控制該刀,並知悉其一般性質。事發當日警方在被告的背囊搜出涉案彈簧刀,而常人都知它是一把摺刀。儘管被告曾在警誡下表示該刀用以生火,但它非打火機或火柴,實際用途絕非生火工作。加上被告沒有自辯,生火之說非在宣誓下說出,故不給予比重。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n7e N)R2W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人熱心、品格正面良好、常常參與義工服務,希望法應予以輕判。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Q'pT C"{6|EPxP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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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Oi$u?A.nU0睇更多" data-reactid="28"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法庭記者:張旭珊香港易事泊 Hong Kong e-Services Providerg_3o:_2j N(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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