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也被侵犯 如何鼓勵發聲?

【經濟日報專訊】男士也可遭「鹹豬手」,但受害者往往礙於面子等因素而不願報案,沉冤大海。被性侵絕非個人之錯,更非代表軟弱,社會如何才能協助受害男子發聲?
出於尊嚴難啟齒 報案率低
英國政府近日公布數據,發現去年主動報案的男性性侵受害者人數高達12,130,比2006至2007年間增逾3倍。慈善機構SurvivorsUK反映,#MeToo運動雖以女性為主,但亦有助鼓勵男性受害人報案。
據防止虐兒組織NAPAC,過去有統計估計全球十分之一的性侵受害者是男性,但男性報案率仍然偏低,或因社會慣將他們視為強者,出於尊嚴而羞於啟齒;性侵受害人不論性別平均需要22年才能鼓起勇氣告知他人,但單是男性則需26年。
男性也可以成為受害人。美國疾病防控中心統計,在男性遭性侵的案件中,有68.6%的施暴者都是女性。香港男士協會統計,本地有3成遭性騷擾的員工是男性,被騷擾的方式包括言語露骨、身體接觸過分親密、對方衣着過於暴露等。
香港社署前年數據指,性暴力案件中的受害男性佔少於3%,但明愛家庭服務中心社工古錦榮表示真正受害人數更多,有2成求助電話來自男性,但本港受害男性除了面臨輿論壓力,更缺乏支援。
瑞典醫院設部門 助男受害人
古錦榮批評,本港現時暫無專門幫助男性的輔導組織,不如女性受害人可求助於風雨蘭;男性受害人雖理論上可尋求童年創傷服務機構協助,但他反映自己從未透過這個方式接收任何轉介個案。
瑞典斯德哥爾摩的南方醫院則在2015年10月起,專門為男性性侵受害人開設特別部門及診所。羞於啟齒是多國男性的共通點,院方表示此舉有望幫助受害男性與女性一樣有求助渠道。
男性受害者透過法律尋得正義,亦恐有難度。本港《刑事罪行條例》明言只有女性可以成為強姦受害者,不如歐美多國認同施暴者及受害者不分性別;法改會雖有建議如外國般將男性亦認定為強姦受害者,但至今仍未有落實。
反觀東亞鄰國如南韓已在法律上承認男性可以成為受害者,日本有關性犯罪的條例久被國內人權組織批評對男性不公,去年修改法律,將受害人定義延伸至男性。
傳媒因素更不可忽視,《紐約時報》有評論指媒體報道男性受害的案件時傾向採用輕微字眼,例如男性一般不會遭到「強姦」,而是「非自願性交」;南非開普敦大學教授David Benatar更表示,社會上無論輿論或法律均會偏袒女性施暴者,人們較容易忽視男性受害者的感受。性侵犯不分性別,任何人均可遭其害,社會實應拋棄既定偏見,免得受害男性求助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