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澄清:未取消公费研究生
新华社北京10月3日电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日一些媒体关于部分学校“取消公费研究生”的报道造成了误解,教育部并未出台相关规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在培养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中,并无“取消公费研究生”或研究生招生不分“计划内、计划外”的任何规定。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收研究生,都必须按照国家计划控制,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内进行,国家下达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规模数主要包括国家计划数、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数两部分,其中国家计划数是指国家财政拨款的部分。对研究生收取学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只能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收取学费。
这位负责人还说,一些媒体的有关报道属于对学校确定所招收的研究生是否收取学费的具体做法的误解。由于国家下达给各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同,所下达规模数中国家计划数、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数的比例不同,各校都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向所招收的研究生收取学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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