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明年征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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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周 凯

晨报讯 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 (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昨天《》(以下简称《意见》)透露的信息。

在2008年“两税合并”之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3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7%;而“两税合并”之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及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昨天出台的新规没有改变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但是对应纳税所得额做了减半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此规定旨在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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