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中清理敲诈未成年人家长案件
本报深圳2月8日电(记者刘芳)针对深圳市近期发生的多起恐吓未成年人家长并进行勒索、诈骗的案件,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于2010年1月11日至1月26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猎鼠”专项行动,半月破案51宗。
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邓广生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行动期间,深圳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破获案件51宗、缴获汽车1辆、电单车1辆、假身份证90多张、银行卡106张、电话卡32张、手机、短信群发器一批。
据了解,作案者的作案手法一般有四种:一是打电话或发短信给事主,谎称事主得罪了人或直接要求事主向其指定的账号汇钱,不然就伤害事主及其小孩,以此进行勒索。二是打电话或发短信给事主,自称是“某某帮”、“某某会”之类的非法组织,并声称掌握事主及其家人的工作单位、就读学校、家庭住址和使用的车辆等情况,以此要挟事主向指定的账号汇钱。三是看准小孩在学校上课的时间,打电话或发短信给事主,谎称事主的小孩在其手上,威胁事主向其指定的账号汇钱。四是冒充学校老师,打电话或发短信给事主,谎称其小孩在医院急需钱做手术,要求事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手术费押金。
敲诈者的作案手段可从警方破获的案件中看出一二。2009年10月21日7时许,事主江某收到信息:“江某,下午16时必须汇3500元人民币到账户内,否则对你和你女儿不利。”接到报案后,龙岗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工作,专案组划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并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2010年1月19日下午,专案组在龙岗区某工厂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华。
2010年1月6日10时许,事主顾某在办公室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电话,电话中传出类似小男孩的哭叫声。接着,一陌生男子在电话中谎称事主的孩子在其手中,要事主向其指定的账户汇入12万元人民币。事主信以为真,急忙向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转入5万元人民币。但后来事主确认当时其儿子正在学校上课。
2010年1月14日上午10时许,专案组在福建漳州一公路边拦停车牌号为闽E×××××车辆,成功抓获车内的犯罪嫌疑人简某坤(男,32岁,福建人)等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用电话卡32张、银行卡40余张、手机5部等一批作案工具,同时破获诈骗、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家长案件20余宗、其中涉及深圳市的案件9宗。
深圳市公安局提醒市民,不要轻易泄露个人及家庭的情况和联系方式。接到此类电话或短信后,要沉着冷静,不必惊慌失措。如果对方自称是所谓“某某帮”、“某某会”之类的非法组织,以伤害事主的小孩相威胁,应立即报警,并将详细情况通报给警方,由警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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