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鄧炳強指無認受性 記協:極度遺憾、發言內容明顯失實|Yahoo

熱度40票  瀏覽0次 時間:2024年2月01日 09:09
23 條立法|鄧炳強指無認受性 記協:極度遺憾、發言內容明顯失實|Yahoo

【Yahoo 新聞報道】《基本法》23 條立法諮詢至下月底,據報當局昨日(31 日)就此議題約見新聞界,但未有邀請記協。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稱,政府覺得記協沒有認受性,所以沒有找他們,鄧並指,「(記者)你講的這個團體,覺得任何人都是記者,就算是一個十三歲的小朋友、一個滿口粗口爛舌、拿著鏡頭拍著我們執勤的女同事來評頭品足,都覺得這些是專業記者。」記協同日晚上回應,指鄧炳強言論失實,並就他對記協代表性的講法表示極度遺憾。

記協提到,鄧炳強指「本會認為 13 歲的記者及對女警評頭品足屬專業記者」,認為有關言論明顯失實,與事實不符。

記協指,當時曾就警方提交記協的投訴,按記協有關傳媒違反操守的投訴機制,交由獨立於記協的資深傳媒人士、以及最少一位記協執委成員組成的操守委員會作出調查。記協指,當時「對女警評頭品足的媒體事後已發表聲明道歉,記協亦有發聲明對有關人士的不當行為表示遺憾,同時呼籲有志從事新聞工作的人士,必須竭力保持客觀,避免自己的情緒影響報道。」

記協強調,未有認為有關行為是「專業記者」的行為,批評鄧炳強有關的言論完全屬失實及不當,促請局長澄清事件。

至於有未成年學生記者在突發現場採訪,記協指不少院校會安排學生進行採訪活動以達教學目的,重申記協「無權限制教學或學習形式,」並指出示威場合有不同程度風險,呼籲家長、校方或組織負責人應讓學生了解潛在危險,學生記者亦須清楚知道採訪現場有何風險,務必注意個人安全

記協重申,言論及新聞自由屬基本人權,受《基本法》保障,不論成人、小童,任何人士均可享有,因此新聞採訪工作事實上並無年齡限制。記協補充,有關記者亦非本會會員,記協亦無權力限制會員及非會員的採訪安排。

記協又提到,《少年警訊》亦有招攬兒童小記者,亦曾採訪時任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認為「鄧局長只就記者的年齡便批評他不專業,似乎未有必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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