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校车事故赔偿最低20万/人 是否超载仍存疑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12月14日,江苏省丰县政府对之前公布的事发时车内学生人数做了修正,由此前29人改为目前证据能够确认的41人。舆论焦点质疑该校车超载?警方表示仍需查证。
江苏校车事故超载?
2011年12月12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发生校车事故,官方通报15名学生因溺水、窒息而抢救无效死亡。此前,官方称事发时车上共有29名学生。
2011年12月13日,媒体报道称,官方公布的数据遭家长们质疑,称连最起码的真相都不愿意透露。据当地村民称,就当时情况来看,“车里孩子绝对有60人以上。”据幸存学生回忆称,位置上都坐满了,过道上还挤着很多同学。
2011年12月14日下午,丰县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车载人数做出了修正,称事发时刻确认在场的孩子共41人。丰县公安局方面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公布的29人,是当时确认在车上的人数。医院里救治了23个学生,同时伟杰蔬菜加工厂内有6个孩子被营救于此取暖,因而确认有29个学生在车上。
随后,经校车司机洪旭供述,当时他从学校接了49个孩子,中途下车了2名,车上应该还有47个学生。
据财新网报道称,警方再次调出伟杰蔬菜加工厂的监控录像,发现从录像中从厂门口经过的孩子有18人,加上医院的23人,有证据可以确认的有41个孩子。另外六个孩子尚未确认。
警方解释,这是因为有一些坐在车窗右侧的孩子未受伤,自己逃出窗外回家,警方还未能收集到他们的信息。查证工作仍在进行。至于舆论质疑该车实际仍有超载,警方表示仍需进一步查证才能得出结论。
对于事故校车是否超载,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说“现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载。公安局几个调查组正在调查,学生数字也可能会根据掌握到的证据发生变化,届时会再向媒体公布。”
死亡人数是否存在瞒报?
有媒体质疑,为何在采访中发现,有家长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孩子是否活着,还有部分死亡学生遗体被运送到临县沛县殡仪馆,死亡人数是否存在瞒报?
此外,针对15人的伤亡,有多位死伤学生家属及村民提出质疑,称人数远多于此。面对呼吁公开死者名单的要求,丰县方面表示,孩子是未成年人,是否公布伤亡学生名单,应该征得家长同意。考虑家长处于极度悲痛中,这项工作还有一个过程。
最终,警方向记者通报了15名死亡学生所在村庄。其中,茌李庄死亡12名学生,沙河店(包括自然村宋庄)死亡3名学生。
警方:当事司机对校车事故负全责
据媒体报道称,12月13日,江苏丰县警方表示,初步认定,该县首羡镇校车事故的当事司机对事件负全责。目前,该司机已被拘留。
据介绍,该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A1驾驶证,符合校车驾驶条件,而洪旭持有的是B2驾驶证。洪旭交代,这辆车原本由其驾驶员驾驶。但因驾驶员家里有事,洪旭临时代其驾驶校车。
某负责人介绍,当前实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有三种:其一是标准校车;其二是符合安全标准的、可以接送学生的车辆,包括小轿车、中巴车、大型客车等;其三是要严厉打击的,非法运营的小三轮、农业车等。
该负责人表示,出事校车属于第一类标准校车。
然而,该负责人又表示,该类校车在个人申请入户后,需向学校申请挂靠,由学校报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运营。也就是说,标准校车要么是学校自备,要么是学校通过承包、出租等方式使用该校车。
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介绍,丰县基本没有政府购买的校车,全县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个人购买,且与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由学校负责监管车辆。洪旭这辆车,属于校车,可以运送学生,也可以营运,但由于整治校车时发现其不挂靠学校,在手续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11月30日起停运整治,于事发当天仍在运营,是属于私下违规偷运。
教育局负责人称,接送车没有与学校签订协议。
至于该车辆没有挂靠学校却为何能“合乎程序的”登记成为标准校车,该负责人无法自圆其说。
对于校车监管的不到位,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道歉。
校车事故赔偿不低于20万
丰县副县长张斌表示已组织遇难学生家属到殡仪馆确认遗体。该县同时启动了具体的救助代偿事宜。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校车事故事发已有两天,15名死者家属已确认遗体,具体救助代偿事宜正式启动。2011年12月14日,丰县方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以上消息。
针对此次事故,丰县方面已初步认定肇事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驾驶员洪旭现已被刑事拘留。新闻发言人表示,事故涉及巨额民事赔偿,按道理应由洪旭承担赔偿责任。但显然洪旭不具有赔偿能力。丰县政府将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江苏省内实践,先替洪旭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具体数额仍在计算当中。
除了应由洪旭承担的民事赔偿外,丰县政府还在积极筹措资金,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救助。初步测算标准每位受害者家庭在20万元以上,政府方面正在起草救助协议,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尽可能“按高标准向家属进行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