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奮強﹕毋須道歉 樓照賣 堅稱不知政府出招 政黨廉署舉報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在政府推出印花稅遏抑樓市措施前,高價售出兩豪宅獲利逾千萬元,被質疑利益衝突,林奮強及行政會議成員重申,林售樓前不知道政府出招,林奮強認為毋須道歉或辭職,也不會因為爭議而「叫停」正放售的西半山寶華軒及西九擎天半島兩豪宅單位,「我又不是去偷去搶」,但承諾完成出售以上4單位後,5年任期內不再沾手買賣。
有立法會議員及政黨質疑林奮強的解釋,認為林作為行會成員有可能「春江水暖鴨先知」,提前賣樓。社民連成員昨晚到廉政公署舉報,民主黨也計劃今日到廉署要求徹查。
稱入行會前已放盤
林奮強昨晨出席行會前後,以及晚上致電電台節目,全日不斷就賣樓事件向傳媒解畫,強調並非在港府上周五(26日)公布加印花稅前偷步賣樓。他表示,早於今年7月已公告傳媒,會出售4至5個物業「套現」作生活費,未來5年全職當行會議員。他說﹕「(物業)係7月放出來,咁即係6月幾已放了出街,換言之……當我(加入了行會)知道任何政府內部資訊的時候,要買賣的事已經做緊或做了。」
曾談長遠房策 沒談稅務政策
林奮強重申,沒有參與政府公布的加稅政策,「因為我整個禮拜不在香港,已向行會說我不在香港,所以他們沒找過我開會,也無主動找我同講開會的過程」。
林奮強接受本報查詢時,重申沒有與特首或官員非正式談論過稅務措施,但承認曾在行會有討論房策,但只涉及長遠房屋策略事項。他笑言﹕「幸好公布時我不在港,否則仲大件事。」
租約滿賣樓 不知買家是否內地人
林奮強表示共放售了4個單位(見表),其中西半山寶華軒14B及14C先後在9月20及10月10日簽訂臨時買賣契約售出,合共獲利逾1100萬元。林先後於10月4日及10月22日按規定向行政會議申報。其中14B買家疑為內地人,如按新推出的買家印花稅,售予外地人要交15%、即149萬元稅項。他表示透過經紀放售,不清楚買家身分,否認避稅。
林奮強表示,所持物業多作長線投資,不想中途趕走租客,選該4單位出售是因為租約已屆滿。他表示餘下兩個放售中的單位不會「叫停」,否則會無私顯見私。對於兩個售出單位成交價少於1000萬元,低於地產代理提供的放盤價,林奮強否認減價促銷,強調6月放售至今,自己沒有因樓市升溫加價,也沒有擔心後市而減價。他表示,與代理議定4單位的「底線價」,如代理以較高價售出,差額便成為代理佣金。
不認同「某些傳媒敏感度咁高」
對於會否因外界的批評而感到委屈,林奮強說會「正面看待事件」,「加入行會,食得鹹魚抵得渴」。林又認為行會的利益申報制度行之有效,不覺自己物業多便易有利益衝突。「你問我敏感度是否太低?我話永遠有可以改善的空間,但是否要提高到某些傳媒敏感度咁高呢,我就未必要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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