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勞資審裁處昨日繼續審理三名港燈現任及退休員工追討自○九年至一三年期間,駐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時的當值候命工資,由港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及保安主任黃偉權作供,他向法庭解釋消防部門員工的月薪是以每更工作二十四小時計算,當中八小時休息同樣計入工資,每月薪金已是以工作二百五十二小時計算,而非申索人所指的一百六十八小時,惟有關說法遭審裁官質疑並無足夠文件作證明。
三名港燈現任及退休員工包括周健南、余錦洪及黃家禮,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九年至一三年間當值候命工資,涉款十二萬元至十五萬多元不等。
黃偉權在庭上以員工出勤記錄作佐證,說雖然有關記錄顯示員工每更工作時數為「16」而非「24」,惟月薪仍以每更二十四小時計算,更指「16代表24」,強調月薪已包括八小時休息。黃指,有關出勤記錄的寫法沿用多年,過往未有員工投訴過類似寫法不當。
質疑「得你一個睇得明」
審裁官多次批評黃偉權的說法不合邏輯,按照黃的計算方法,無法計算出申索人總工作時數為二百五十二小時,大多只得出一百六十八小時,質疑「更表係得你一個先睇得明」,又狠批「有啲嘢錯咗好多年,唔代表係啱。」要求港燈一方日後檢討有關做法。審裁官又質疑黃偉權稱八小時休息並非代表申索人不用工作,仍要隨時候命,亦不能離開工作崗位,屬於「未放工」。
案件已完成控辯雙方作供,押後至十一月四日下午再訊作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