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满告家乡企业擅用肖像权 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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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372票  瀏覽5次 時間:2009年10月28日 09:48

本报讯奥运冠军仲满将家乡的一家企业告上法院,源于该企业在宣传中未经允许使用仲满的照片。仲满起诉该企业,并索赔各项损害赔偿金55万。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仲满本人并没有到庭。他的代理人称,今年年初,仲满发现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擅自在企业网站和产品包装上,使用他去年在北京奥运会上夺冠的照片,并在照片旁标注“品牌形象代言人奥运冠军仲满”的字样。仲满表示,该公司未经其同意,利用广大消费者对奥运冠军的认可做宣传,使人误以为仲满与该公司签订了代言协议。仲满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使其名誉受损,给他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仲满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补偿55万元。

庭审中,该公司解释,使用照片是经过仲满同意的,公司与亚博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代言协议,且已支付10万元代言费,“仲满是我们家乡人,我们欣赏他这种拼搏精神,我们应仲满的要求帮助他出书,作为回报,他帮我们代言。”该公司还提交一份证据,是仲满给这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授权委托书。另外,被起诉后,该公司已从企业网站上撤下仲满的照片。

仲满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仲满从来不知道有代言协议,也没收到过代言费,仲满与亚博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没有关系,仲满只是委托该公司的刘先生出版自传,并没有委托其代言事项。而关于仲满与刘先生签订的委托书,“因签署日期有出入,我们不认可”。

庭审最后,仲满和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调解,调解将于庭后进行。

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与仲满签订委托书的刘先生。刘先生说,他是仲满在江苏上体校时的老师。去年,他和仲满商议出版仲满的自传,并签订委托书,由刘先生负责出版仲满的自传和相关赞助费用的洽谈。

当时,江苏天地缘太阳能有限公司答应给一笔费用出书,并支付了10万元,“作为回报,企业用仲满做宣传也是情理之中”。刘先生说,10万元确实没有给仲满,“钱准备出书用”。刘先生称,目前,书稿已写成。

(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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