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草案取消秘密拘捕规定 应一日内通知家属

熱度272票  瀏覽8次 時間:2011年12月26日 12:02

中广网快讯(记者侯艳 马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6日)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 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现行刑诉法规定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修正案草案一审规定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TAG: 秘密 通知 刑诉法
頂:15 踩:18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9 (83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56 (80次打分)
【已經有76人表態】
16票
感動
7票
路過
10票
高興
12票
難過
8票
搞笑
9票
憤怒
7票
無聊
7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