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置業投訴倍增 74萬買英爛尾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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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置業投訴倍增 74萬買英爛尾樓

【經濟日報專訊】本港樓價高企,不少市民放眼海外圓置業夢。消委會去年接獲35宗與海外置業有關的投訴,較前年的15宗大增1.3倍。有港人花400萬買美國樓收租,結果3年內零回報,亦有個案遭沒收數萬元留位費。

400萬買美國樓收租 3年零回報

陳女士打算安排兒子往英國升學,3年前透過本港A公司,在英國購買價值6.7萬元英鎊(約74萬港元)的樓花,支付半數首期;物業原定去年第三季落成,惟至去年7月,該發展項目的用地仍是地盤,不能如期落成。

陳女士同年9月得悉發展商因債務問題,已停止興建該發展項目,並已委託另一所公司代為跟進客戶賠償。她非常擔心,並多次聯絡A公司及協辦物業買賣的本港代表律師,均未能提供消息,遂求助消委會。

該會多次催促下,A公司職員口頭回覆不清楚具體情況,亦表明不會介入糾紛,建議投訴人透過律師與賣方代表跟進;鑑於個案涉及與海外發展商的交易和複雜法律問題,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後再作決定。

另一投訴人方先生,參觀本港B公司舉辦的澳洲物業展銷會,有意購買一間39萬澳元(約240萬港元)的獨立屋自用,向職員查詢按揭安排,獲告知買家只要有足夠薪金或有100萬元銀行存款,必定獲批8成按揭;方即場支付2萬港元留位費,數日後再滙訂金3萬澳元(約18.5萬港元)予發展商,但方其後無法成功申請按揭,經消委會介入,才能向發展商追回部分訂金。

馬先生在本港C公司舉辦的英國住宅樓花展銷會上,購買一個總售價為20萬英鎊(約217萬港元)的住宅單位及車位,並即場支付3萬港元留位費,半月後卻發現合約訂明的發展商公司名稱,與預留表格及樓書上列出的不符。另外,職員在展銷會上指出,發展商每年會收取300英鎊(約3,260港元)作為地租,但合約註明費用只適用於首10年,其後每10年會按比例增加。

簽約告吹 3萬元留位費不退還

馬先生要求C公司代為澄清有關疑問,並更正合約,但發展商不接納,事主決定不簽約,但要求取回留位費不果,遂向消委會求助。C公司指預留表格已清楚列明留位費不可退還,且重申是代英國發展商收取留位費,退款與否最終由發展商決定。馬先生最後考慮向海關投訴C公司的營商手法。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有投訴人花上400萬元在美國購買兩個物業出租,由當地物業管理公司協助收租,惟3年內投訴人從未成功收取任何回報,更於租客遷出後,發現該公司有管理不善之處,遂向消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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