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擬申請假釋盼提早出獄 消息指要考慮申請人悔意

熱度162票  瀏覽0次 時間:2020年8月20日 00:53
消息指,梁天琦擬申請假釋提早出獄。

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2016年旺角暴亂案,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6年,料最快於2022年初出獄。有消息指出,梁天琦擬委託律師申請「假釋」,如獲批准,預計可提早明年1月出獄,但據悉,他至今仍未向保安局轄下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保安局資料顯示,現時假釋方式分為兩項,包括監管下釋放計劃和釋前就業計劃,兩者均由保安局的「監管下釋囚委員會」負責。其中監管下釋放計劃是為服刑3年或多於3年監禁刑期(終身監禁除外),而且至少已服滿刑期的一半或20個月的囚犯,均符合有關計劃申請資格。申請人可在最早獲釋的日期前6個月提出申請,一旦假釋申請獲接納,出獄後該人仍受監管令規管。

據了解,梁天琦現時符合上述計劃的申請條件,加上在獄中行為良好,故正考慮申請。有消息人士透露,無論對方事先張揚事件背後的目的是甚麼,懲教署及監管下釋囚委員會都會按既定機制去處理所有申請,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獄中行為表現,申請人對所犯罪行悔意及改過決心。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根據《囚犯(監管下釋放)條例》,監管下釋囚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包括考慮合資格囚犯的提早釋放申請,委員會作出的所有建議均呈交保安局局長審議,保安局局長可行使由行政長官根據該條例授予的權力,作出包括提早釋放合資格囚犯等命令。

監管下釋放計劃及委員會須考慮的因素包括12項,包括入獄前所交往的人;在獄中的行為;對權威及法律的態度。申請人必須遵從由監管人員就執行監管令給予的所有指示,假釋後的30日內需與監管人員會面,其後在每次會面後的30日亦要進行相關會面。

監管令亦指,若假釋人士打算離開香港或在外地定居,你必須至少在離港前7日通知監管人員,讓監管人員作合適的指示;若因緊急情況而未能在7日前給予通知,你必須在離港前取得監管人員的事先批准。當返港後,亦需在在抵港後的24小時你內通知監管人員等。

根據保安局資料顯示,2017年至2019年間,經監管下釋囚委員會審議的申請共有86宗,其中33宗獲批,佔總數38.4%;而近3年成功申請比率呈逐年下降趨勢,由17年16宗下降至前年9宗,去年更只有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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