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律政司非法扣貨 官批無能無知

熱度55票  瀏覽0次 時間:2018年3月26日 09:33
警方早年調查一宗案件時非法扣押17個貨櫃,涉事公司早前入稟控警務處及律政司,昨獲判勝訴。(資料圖片)

【經濟日報專訊】警方早年調查一宗空頭支票騙取貨物案時,非法扣押塑料公司17個貨櫃逾兩年半,公司早前入稟控警務處及律政司非法侵佔貨物,昨獲判勝訴。

法官狠批兩部門無能、無知,需向公司賠償176萬元。

原告浚生塑料有限公司;被告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法官昨日於判詞中指出,《警隊條例》55條並無賦予警方權力扣押屬於原告的17個貨櫃,警方可根據《盜竊罪條例》申請搜查令,但從案中證據可見,警方未有作申請,而即使警方作申請,亦不會作出恰當的披露。

公司入稟勝訴 獲賠176萬

法官進一步批評律政司錯誤理解如同常識的法例,以支持警方非法扣押貨物逾兩年半,而案中被懷疑涉欺詐的中間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無罪,因此警方對原告的懷疑並不成立。法官指兩被告的行為嚴重癱瘓了原告的業務,又於調查期間向原告的合作夥伴及客戶披露原告正受查,此舉對原告損害深遠。

法官續指雖然兩被告對於原告的困境視若無睹,但兩被告均並非刻意損害原告利益,因此只裁定對兩被告的非法扣押指控成立,而行為失當的指控則不成立。法官又斥責兩被告的行為反映兩者極度無能無知,警務處處長對警員的監察嚴重不足,而部分律政司職員對於理解直截了當的法例及給予合理法律意見的能力亦未符公眾期望。

法官因此裁定兩被告需就原告的損失賠償176萬元,並需支付懲罰性訟費。

暫委法官:孫國治;案件編號:HCA22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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