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變錢」騙逾十萬 藥坊店員重囚半年

熱度211票  瀏覽4次 時間:2017年1月12日 09:12

【星島日報報道】銅鑼灣有藥房店員涉嫌「劏客」,將藥材瑪的計算單位由「斤」變「錢」。有內地旅客以為瑪卡每斤售六百八十元,殊不知結帳時需付逾十萬元。藥房店員被控「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昨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形容被告「狼得滯」,與藥房設局行騙,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香港購物之都的聲譽,遂判被告入獄六個月,並須對事主賠償近四萬元。海關指,本案是自《商品說明(修訂)條例》自二○一三年修訂後最重判刑。

  被告董佳偉為銅鑼灣恩平道龍城中西大藥坊的店員,昨於東區法院被判「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貨品」罪成。案情指,六旬退休內地公務員周志健,於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往位於恩平道的龍城中西大藥坊,獲藥房店員董佳偉(三十五歲)告知標榜壯腰補腎的南美藥材瑪卡,每斤售六百八十元。董向周表示,根據香港計算方法,每斤有十六両。周當時以信用卡付款,但沒有留意到結帳金額為十萬八千八百元,直至返抵內地收到銀行訊息,才發現付款逾十萬。周其後回港向警方報案,獲藥坊以七萬元和解。被告於去年二月被捕,並於認人手續中被認出。

  裁判官梁榮宗裁決時指,參考銅鑼灣五間藥房的瑪卡市價,價錢都是以「両」計,每斤也是一千至七千多元不等,與本案一斤瑪卡逾十萬的售價相差甚遠,認為涉案藥房以每「錢」六百八十元為售價是不合理,目的是吸引客人作交易,認為被告有作出虛假商品說明。

  梁官形容被告「狼得滯」,若不是涉案金額達十萬元,可能不會引起投訴。梁官又以毒梟與「拆家」比喻涉案藥房及被告,指「無咗你呢啲人,嗰十萬收唔到」。為保障公眾、遊客及香港購物之都的聲譽,梁官稱須判阻嚇性刑罰。對於被告在審訊後才被定罪,梁官又斥「咁樣嘅證供都唔認罪」,認為被告沒有悔意,故重判被告即時監禁六個月,被告須向事主賠償逾三萬八千元。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黎嘉樂於庭外表示歡迎法庭裁決,又稱此案是自二○一三年《商品說明(修訂)條例》修訂後最重判刑。黎相信裁決給予業界及前線營業員清晰訊息,又呼籲業界需自律,而消費者懷疑被騙可向海關舉報。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一九三——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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