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不為23條立法 林鄭:先要創造條件

【星島日報報道】《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爭議纏擾多年,特首林鄭月娥一直強調要先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她昨日形容,為二十三條立法比落實普選更為困難,「普選似乎都是一個普世價值,但不知為何很多人包括傳媒,一提到《基本法》二十三條就好像洪水猛獸」,認為未來一段時間要花好大力度,為二十三條除去負面標籤,「不要將二十三條妖魔化」,又反問「保護國家安全怎會不是好的事呢?」她重申,要在政治及經濟民生兩方面為立法創造有利條件,惟她承認未來一年都很難開展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並沒有將此放入一八年的施政議程。
林鄭月娥昨日在電台節目談及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看法,重申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保護國家安全,而《基本法》亦有清晰條文列明,認為二十三條及「政改」均是完善《基本法》的憲制要求,兩項工作都「做過做唔成」,引起很大爭議,強調始終要先為兩者創造有利條件;但她直言為二十三條立法比落實普選更為困難,認為二十三條被標籤成「洪水猛獸」,「予我感覺我們要先除去這個標籤,不要將它(廿三條)妖魔化,一定是不好的事。」
至於如何創造有利條件,她稱,政治上、民生經濟兩方面都有需要,今屆政府以新風格示人,願意包容及聆聽,希望減少對立,亦強調經濟民生發展同樣有利創造條件,「社會上知道香港經濟好,好多發展機會,不要因為一兩件政治事件摧毀了,就是一個有利條件。」對於任內能否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她自言擔任特首要做到「問心無愧」,「盡最大努力,但結果怎樣,我不是可以完全控制得到。」
她又指,在全球不少地方受恐襲威脅之下,保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更為重要,故特區政府首先要以「好大力度去做證明工作」,證明二十三條是保護國家及香港的安全,令大家安居樂業,才締造條件進入下一屆階段,商議條文,並形容「進入條文恐怕是平衡的工作」,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維持港人珍而重之的核心價值,以及傳媒緊張的採訪自由。至於立法時間表,她稱現在未能說定時間,坦言「未來十二個月好難」,亦未有將相關工作納入明年的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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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更多" data-reactid="26" style="margin: 0.8em 0px 0px;">相比《基本法》二十三條落實無期,《國歌法》則是今屆政府明年一場硬仗,預料首季會提交立法會,林鄭月娥重申現時《國歌法》已在全國頒布生效,並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故要按香港情況,包括自身法制及社會狀態,利用本地立法方式落實。她又認為,國歌是國家象徵,與早前的《國旗法》一樣,只是社會反應「比較敏感咗」,但承認法律只是用作規範行為,認為真正理想是市民「自發去做(尊重國歌)」。至於諮詢工作,她指期望盡快進行,多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