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張震遠沒真誠悔意

熱度319票  瀏覽2次 時間:2015年4月23日 10:26

剛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逾34萬薪金,他早前承認「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欠薪」及「沒有根據判令支付款項」兩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被判即時監禁6星期,是歷來首位行政會議成員入獄。

裁判官判刑時指,辯方早前雖陳詞希望判張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張獲別人替代交租、至上月才搬出每月月租16萬元的住宅,他明顯有其他方籌集資金,但支付員工薪金卻從未在其優先考慮中,涉案員工被拖欠薪金的情況維持一段很長時間,裁判官認為張並沒有真誠的悔意,所以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而判監是合適刑罰。

法庭記者:黃綺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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