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貪污難查證 收「甜頭」便應法辦

【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控方昨展開結案陳詞,強調根據本案控罪,毋須證明曾蔭權接受免費裝修作為批出雄濤廣播牌照的報酬,只需證明他以行政長官職位接受「甜頭」而傾向作出優待行為;又指因貪污賄賂屬秘密勾當,難以查證當中各方的關連,故一旦接受商家「甜頭」,影響公眾對官員的信心,法律就要介入。控方又指曾蔭權與深圳大宅業主簽訂的租約中,指大宅年租八十萬元人民幣,但控方指有關款項絕非用以支付大宅的租金,而是低於市值購入大宅或是大宅居住權的款項。
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曾蔭權作為特首,有份參與行會處理由黃楚標為主要股東的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申請牌照的事宜,但身為行會主席的他沒有申報他和黃楚標之間的關係、以及租住黃名下集團的深圳大屋等有關利益衝突,向行會成員、同事及全港市民作出了隱瞞,並非如他所說自己處事公開透明。
控方指其隱瞞的原因,就是一旦暴露兩人的真實關係,將揭露貪污勾當,即他是雄濤在政府的耳目,並接受了豪華裝修作賄賂。控方提醒各陪審員留意,一個商人為何會免費為租客進行裝修,甚至出錢聘請國際知名的室內設計師為大宅作設計。
控方指當有傳媒踢爆深圳大宅事件後,曾蔭權展示一份署期二〇一二年二月廿一日的租約,表面看來是以年租八十萬人民幣租住大宅,但控方證據顯示該八十萬人民幣早於一年多前已支付,控方指有關款項絕非用以支付大宅的租金,而是低於市值購入大宅或大宅居住權的款項;而且署期當日的租約及補充協議,均沒有任何見證人或任何記錄,控方認為所謂的租約根本是用作誤導公眾,只是為了圓謊而後製的。
控方又指公眾期望政府官員不牽涉於任何利益衝突,案中曾蔭權將入住深圳豪華大宅,而單位業主是雄濤股東黃楚標,同時雄濤正向政府申請廣播牌照,相信連最初級的公務員都知道有利益衝突。而事件揭發後,曾蔭權曾於電台節目中就其誠信被質疑表示傷心,控方質疑他第一時間並非向公眾交代所有,反而卻在報章撰文表示有需要檢討現行申報制度。控方指曾蔭權轉移視線,試圖誤導公眾。控方更直言,若有人認為政府最高官員便不會勾結商家,屬愚蠢、天真及簡單的想法,指曾蔭權正是一例。
控方稱雄濤股東李國寶及曾太曾於同日在東亞總行提取或存入三十五萬元現金,是有理由相信兩筆相同金額的款項,便是曾氏夫婦接受李國寶三十五萬元;而曾太亦曾開出二十萬支票予李。控方又指曾氏於一〇年七月廿九日到歐洲旅遊,根據出入境紀錄是李國寶離港的後一天。旅程中有特首友人贊助曾蔭權隨行保鏢的旅費,控方指似乎就是李國寶。控方質疑若他曾與雄濤一方的人一同旅遊,卻為何不在其後的行會上申報。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八四——二〇一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