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選舉前夕醜聞應予報道

熱度244票  瀏覽3次 時間:2016年8月30日 11:58

【星島日報報道】選舉前夕,當有候選人被揭發性醜聞及桃色事件,傳媒報道可能令選情引致「核爆式」逆轉,傳媒應否在這敏感時刻作出報道?幾位新聞系學者均指,在緊張關頭如候選人被揭醜聞,傳媒過程中必須作核實、給當事人有答辯機會,因事件可能涉候選人誠信及公眾利益有關,傳媒應該將事實報道出來。

  給當事人有答辯機會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指,傳媒應否報道候選人的醜聞,要視乎會否涉及個人誠信、能力等問題,必須是事實及與公眾利益相關的報道。醜聞可能與選舉無直接關係,或與候選人過去、年少時候的私隱事情相關,當事人又或已改過自新,傳媒都可以基於事實報道。

  至於桃色糾紛,他指外國大型選舉中,候選人對事件是否有隱瞞是關鍵,選民是有權知道,又或了解當事人在事件公開後,為何不承認?傳媒報道時必要給當事人有答辯機會。但外國社會通常將私人感情與選舉工作分開,杜耀明舉例指,美國前總統克林頓與其白宮實習生萊溫斯基的性醜聞,法國總統奧朗德被揭駕「綿羊仔」夜會女星茱莉加耶等,外國社會都將感情與個人公職分得較開。

  另一浸大傳理學院高級講師呂秉權指,愈臨近選舉前夕,有候選人的醜聞被揭涉公眾利益及誠信問題,只要傳媒經核實都應予報道。假如屬「舊聞新炒」,尋求真相時有重大發現及有更新情況,都可作報道。前 記者、新聞採主都應判斷得到,應沿用平日採訪新聞原則而做,不要過分渲染免做出人格謀殺。

  「讓選民做明智選擇」

  他同指,桃色糾紛上涉個人操守誠信,如候選人被揭進一步醜陋事情,要了解當事人有否隱瞞。若無大爭議,未必影響選情,或已知錯能改更會得分,但可能失去女性選民支持。

  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則指,現時美國總統大選期間,候選人總會互揭瘡疤、醜聞、黑金飯局等,選舉期間隨時都會爆出候選人的醜聞,傳媒報道時,未必與新聞道德操守有關連,「無絕對的對與錯」,如果有關醜聞,涉及公眾人物、有利益衝突、緋聞等,更要報道出來影響選情,讓選民做明智選擇,「如有這麼醜聞,選民為何仍要選他們?」但他強調,傳媒報道事件時,必須要有證據,否則會被對方反咬控告緋縍。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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