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6月無視警員多次警告,用粗口辱罵「愛港之聲」成員,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被告盧建民同意案情,並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不准干犯使用武力或威脅他人使用武力,或以喧嘩行為企圖刺激他人擾亂社會安寧。
另外,裁判官要求被告支付500元訟費。
一名男子去年6月無視警員多次警告,用粗口辱罵「愛港之聲」成員,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案件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理。
被告盧建民同意案情,並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期間不准干犯使用武力或威脅他人使用武力,或以喧嘩行為企圖刺激他人擾亂社會安寧。
另外,裁判官要求被告支付5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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