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 沙田愉翠園。
任職地盤判頭及超市推銷員的兩夫婦,日前入稟高院興訟親兒交回單位業權,指其子以自己的名義於02年9月向房委會以約166.5萬元購下沙田愉翠園一單位,但實際上單位的首期、樓按及管理費用等,一直全數由兩夫婦出資。
原告兩夫婦為關強及盧蓮燦,被告為關錦文(均譯音)。
入稟狀指,涉案單位一直由原告及另外兩名女兒居住。而涉案單位的16萬首期、119萬樓款及30萬元樓按均由原告支出或供款,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交出業權但遭拒,故現入稟追討。
法庭記者:劉瑋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