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換購價」代原價 疑違商品例
【經濟日報專訊】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實施近1年,截至上月中旬,海關已接獲4,471宗投訴,近1成涉及超市、便利店及百貨等。海關現正調查超市以換購價代替原價作招徠是否違例。
海關過去11個月接獲4,471宗涉及《商品說明條例》投訴,當中999宗已立案調查,當中近7成涉及貨品,主要涉及食品及飲品、電器及電子產品、超市及便利店等,較前年條例未修訂前580宗相關案件上升逾7成。
涉及超市、百貨及便利店貨品及服務投訴有417宗,但僅1宗被起訴,即超市聲稱以優惠價11.5元出售兩包薯片,實際上卻貴過單一售價5.5元,被定罪罰款1萬元。
顧客亦可同價購買 海關調查
此外,海關正跟進有大型超市,聲稱顧客購買某種食品後可以換購價購買其他食品,但實際上顧客亦可以同樣價錢,購入該所謂的換購食品,海關正調查是否有人違反條例。
海關署理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消費者保障科(二))廖興源表示,商戶購入貨品時間不同,部分亦可能有促銷活動,「不代表一pack會平些」,違例與否視乎商戶是否誤導消費者買得多慳得多:「例如4樽飲品賣10蚊,但買1樽反而更平,是否有違例呢?要視乎商戶有否以特價及原價等標示,誤導消費者。」
海關除已促超市加派人手檢視貨品價格及更新標示外,亦會對屢犯不改、經常被投訴的商戶,加強策略性巡查。
海關首席貿易管制主任(消費者保障科(三))林寶全說:「部分商戶較狡猾,劏客特別小心,我們會揀選合適的同事去加強在辦公時間以外及假日去放蛇,令他們減低警惕。」
林又稱,除有投訴涉及連鎖食肆的套餐特惠券設限制、宣傳食品相片與實際不符外,亦有網購聲稱貨品以折扣價出售,卻從未以聲稱原價售賣,後者已簽署承諾書保證不會再犯。
特別職務隊 偵破15案拘22人
為加強打擊較複雜及有組織個案,海關去年底成立一支有27人的特別職務隊,至今已偵破15宗案件,拘捕22人,當中包括6宗涉及參茸海味商戶以誤導性遺漏手法劏客,故意隱瞞計量單位,並在顧客付款前,已將貨品切片或磨粉,超出預算價格逾10倍。此外,有8宗涉及藥房出售包裝、顏色、售價及聲稱功效跟正貨十分類近的仿冒著名藥品,涉嫌作出虛假商品說明。
特別職務隊主管、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監督廖炳棠表示,仿冒藥品並非跟正貨完全一樣,故不屬冒牌貨,藥房售貨員或跟顧客聲稱仿冒藥品是日本版或水貨辦,干犯虛假商品說明罪,但暫未見有集團式操控個案。
新例實施11個月,海關共起訴28宗案件,18宗成功檢控,判罰1,800元至11.8萬元,其中3人判囚,當中2人獲准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