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與外婆同住申公屋 郵差認罪判180小時社服令

熱度136票  瀏覽2次 時間:2016年12月12日 14:39

【星島日報報道】涉嫌欺詐房屋署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一家四口,其中擔任郵差的被告林偉聰(32歲)於早前已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日於觀塘法院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柙3個星期,希望可不判以監禁式刑罰。據了解,雙方已達成共識,被告應於明年2月8日前遷出涉案單位。

  被告與其胞妹二人被指虛假地向房屋署表示他們與外祖母同住,在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畫」而獲優先編配一個秀茂坪南邨公屋單位,但其外婆事實上卻在安老院居住。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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