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連日商討重審安排

熱度296票  瀏覽4次 時間:2017年2月20日 09:13

【星島日報報道】由於九名陪審員經過兩日一夜退庭商議,至上周五都未能就律政司首次提出檢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大比數的裁決,故主審法官陳慶偉就該罪下令解散陪審員,案件延至今日下午兩時半再開庭處理。據知,律政司聯同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連日來開會,討論「重審」的安排,以及應否先就被定罪的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刑。

  根據《陪審員條例》第27條的「陪審員在裁決上意見不一致」應如何處理,條文列明當法庭充分地覺得該陪審團在裁決上無法意見一致,且不能達致上述的數裁決,則法庭可解散陪審團,並安排另選任新的陪審團重審。

  消息指,今次案件較為罕見及複雜,因曾蔭權面對較嚴重的控罪「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未達致裁決,但陪審員卻裁定第二項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而第三項同類罪名則罪名不成立。估計控方會先行申請重審,而辯方會提出反對,最終由陳官定奪。

  但重審時間可以立即開始,或另訂日期,但身為被告的曾蔭權根據《基本法》有權選擇合適的律師及大狀代辯,在此情況下,控辯雙方需要遷就雙方的大狀「檔期」。據知,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需要返回英國。而代表控方出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及大律師黃佩琪亦有其他官司要處理,短期內亦無法處理本案。

  研應否先就行為失當罪判刑

  此外,另一複雜問題是究竟曾蔭權應否在現階段先就定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判刑,亦是要討論問題,因為整件案的核心在於首罪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在量刑起點方面可能有分別。若果決定「暫緩判刑」,案件又必須交由同一位法官再接手重審。但據資料顯示,陳慶偉法官於今早將開始處理為期四十至五十天的另宗串謀詐騙案件,而明年初又要負責審理為時逾四至五個月的暴動案件。

  故此,控辯連同主審法官陳慶偉將於今午須先行解決上述的問題。曾蔭權的求情及判刑未知能否如期在今午同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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