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1號」偷步放租 地署:無發同意書

熱度281票  瀏覽0次 時間:2017年12月05日 10:58
啟德1號地契列明業主轉讓或分租單位前,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同意書。

【本報訊】「港人港地」啟德1號樓盤地契列明業主出售、分租或按揭單位前,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發出的同意書,但有地產代理及業主涉嫌偷步,表明在業主取得同意書前,可安排簽租約並入住。地政總署回覆稱至今只收到十份同意書申請,仍未發出任何同意書。

啟德1號I期及II期共約一千一百個單位,業主上月中陸續收樓,有地產代理及業主均稱毋須待業主取得同意書,可即時簽租約並入住,不過事件揭發後,大部分代理已守規。

倘證違契 或將權益轉移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港人港地」賣地條件規定在二○四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或之前,每次轉讓包括分租住宅單位,均須事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書面同意。地政總署暫未接獲有人投訴上述地段的業主涉嫌違反地契條款分租住宅單位,會密切留意及跟進事件,一旦證實違反地契條款,會考慮將有關住宅單位的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

地產代理監管局指沒收到相關的投訴,但局方會加緊巡查,提醒地產代理公司在處理「港人港地」項目的租賃時,必須了解清楚有關措施的規定,如有需要會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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