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指法官判案 依法律「非隨意」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近年本港法官處理爭議性案件時,不時遭受批評或攻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表示,針對司法機構的批評或讚賞應該有理可據,強調法官是有原則地根據法律判案,非隨意而為。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以往頒布的判決書已證明法院秉行公義,或許有人不滿判決的結果,不代表司法獨立受到蠶食。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指,糾正並阻止散布對司法機構毫無根據的批評,極為重要。
二○一八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昨在中環大會堂舉行,馬道立、鄭若驊、林定國、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分別致辭,特首林鄭月娥及多名法律界人士出席。馬道立致辭時大篇幅談及公眾對司法機構評價,他指大眾關心香港的法制運作、司法工作及法治,是良好現象,司法機構一直樂意聽取有建設性的建議,但他強調,「針對司法機構的批評應該是有理可據,讚賞亦然。」
馬道立指,有時候人們或會將個人對法律程序結果的期望,與司法體系是否公正,或相關法官是否正直聯繫起來,這情況在近年法庭處理的一些備受關注的案件時尤其明顯,當中涉及政治、經濟或社會事宜,但他強調不論評價是褒是貶,均應當在有理可據的基礎上作出。
至於就香港的法律制度,何謂「有理可據」評論,他認為,在理解法律於香港運作方面要強調三點:第一是所有法官都必須作出的司法誓言,因此法官身負憲法責任,須循從法律並只根據法律,獨立進行審判。第二是法律本身的內容,指法官是有原則地根據法律判案,而非隨意而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法律的內容是以《基本法》為起點。
第三是除卻實體法律內容,法庭亦會應用法律精神,即法律的真正涵義和目的,例如在有關權利可適用的事宜,較宜採用寬鬆開明態度,但亦應恆常緊記有時需要權衡輕重,尊重社會其他人士權利。
馬道立強調,法庭和法官在裁決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及法律爭議點,「裁決無關法律的政治、經濟或社會議題,並不是法官的憲制職責。尤其是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聯繫及傾向,不論是有利或不利於涉案人士,都無關重要。」他說,法庭的所有書面判案書一般可供公眾查閱,市民可看到法庭作出的任何裁決都只是根據法律,沒有考慮任何外在因素,「若果要作出有理可據的評論,但在事前卻不曾閱讀這些資料,則難免令人詫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致辭時表示,以往的判決書已證明法院秉行公義,完全以法律及證據為本,判詞亦闡述理據,「或許有人不滿判決的結果,但這並不代表司法獨立受到蠶食。」她有責任確保司法獨立受到尊重,不會遭到任意攻擊或批評,籲請社會各界秉持同一立場。她又指,不敢苟同本港法治受到損害,並引述《全球競爭力報告》指香港司法獨立在亞洲連續三年排第一,呼籲公眾切勿任意發表貶低法治的武斷言論,否則對香港發展毫無助益。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則指,去年司法獨立受到質疑,常見現象是案件中勝利一方指法治獲彰顯,失敗一方卻稱「法治已死」,每一方都以案件輸贏,作為法治存在與否的標率。他指,直至今時今日,沒有人能夠提出實質證據證明司法獨立受到侵蝕,並舉例指去年一月香港委任了兩名海外普通法法官,成為終院非常任法官,形容他們是「煤礦中的金絲雀」,「你們應安心相信香港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公正安然無恙。」
林定國認為,糾正並阻止散布對司法機構毫無根據的批評,極為重要,若毫無根據的批評不斷滋長,將可能逐漸侵蝕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任,擔心最終會引致「自我實現預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