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改誓言屬非法 官稱盡快頒判詞

熱度173票  瀏覽2次 時間:2016年11月04日 09:10

【星島日報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時辱華,引發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提出司法覆核一案,昨在高院展開聆訊。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先在庭上澄清特區政府從未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宣誓爭議釋法,又指至今中央未曾確認將就本案釋法;他強調,梁游兩人的宣誓表現,顯示兩人未能履行《基本法》的強制責任,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促請法官裁定兩人喪失議員資格。主審法官區慶祥聆聽各方近四小時的陳詞後,表示會盡快頒發書面判詞,但余若海則促請區官先作出裁決,之後才交代詳細理由。

  余若海指,本案雖牽涉《基本法》第104條,但特區政府有信心香港的司法體系完全有能力,可自己解決宣誓的爭議,政府從沒有要求人大釋法。對於近日有傳媒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於三至七日開會期間會討論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港府已向中央政府查詢,至今仍未收到中央政府確認。

  余若海強調,今次司法覆核案的重點在於梁頌恆、游蕙禎有沒有「拒絕或忽略」按例宣誓,但梁游於十月十二日的行為,顯示兩人拒絕宣誓,理應喪失議員資格。此外,《基本法》為香港的憲法,地位高於立法會。余指梁游根本未宣誓就職,遑論以議員身分參與議會日常運作如辯論議案、投票撥款等,因此法庭沒有干涉立法過程,故本案亦不算違反「不干預原則」。

  余續指,梁游借機宣揚「港獨」、發表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無禮言論,把China 讀成「支那」屬於嘲弄整個宣誓程序,二人又披上寫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字眼。梁頌恆當日宣誓時先說Hong Kong Nation(香港國),他之後又出示聖經和交叉手指,這反映他說的話是口不對心的意思。

  對於梁游聲稱因三權分立,法庭不應干預立法會內部事務,余若海則反駁指,事件並非涉及「剪布」或「驅逐議員」等裁決,而是兩人宣誓卻不相信誓詞,兩人未能履行《基本法》強制的責任,這不是立法會內部事務。雖然立法會主席有權就事件作裁決,但該權力並非立法會主席一人獨享,立法會主席也不可凌駕於《基本法》第104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因此法庭絕對有權就本案作出裁決。

  余若海稱,有證據顯示梁游並不同意香港是中國不能分割的一部分,他們拒絕宣誓,已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沒有考慮到他們是否因為違反《基本法》第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已經失去議員資格,卻准許兩人重新宣誓,明顯梁君彥犯錯,法庭應糾正梁君彥的決定。余又強調二人的議席在當日便已告懸空,立法會秘書原本要在二十一日內刊憲進行補選。

  但兩人揚言根據《基本法》第77條,立法會議員可不受法律追究。余指出,該例是針對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但宣誓並非發言,而且《基本法》第77條並不凌駕於第104條,他們不能以此作擋箭牌。

  余指終審法院曾在梁國雄案的判詞,強調宣誓是憲法責任,應該莊嚴,自行修改誓言屬非法及無效。余若海指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在議會上的一切發言或辯論均不受法律追究,但並不包括宣誓。

  根據《基本法》104條的,在二人拒絕依例宣誓時,已經不可能就職成為立法會議員,不能等待他們在一個認為適合的時機「推倒重來」,因法例本身不存在暫時性的宣誓無效,該議員資格已告無效是,並即時生效。

  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一八五及高院雜項二八一九──二○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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