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檢控期限延至最長兩年 聶德權強調背後無其他原因

熱度170票  瀏覽2次 時間:2019年1月10日 09:08
國歌法檢控期限延至最長兩年。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昨正式出爐,訂明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法官以至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前,須奏唱國歌,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國歌法》核心訊息是希望尊重國歌,冀透過指引性條文帶出尊重國歌的訊息。

聶德權表示,過往曾有出現不尊重國歌的情況,明言不能接受。他稱,取證需按實際情況考慮,最少需六個月時間,故延長檢控期限至最長兩年,強調背後無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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