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明確規定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接口

熱度501票  瀏覽15次 時間:2021年1月22日 23:51

人行明確規定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接口

·1 分鐘文章

人民銀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提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接收的客戶備付金,應當直接全額交存至人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設有6個月過渡期。 人行表示,隨着條碼支付等新興支付產品的興起,支付機構間合作逐步增加,辦法規定支付機構之間因合作產生、基於真實交易的客戶備付金劃轉,應當通過清算機構辦理。為提高交易透明度,防範資金風險,明確規定支付機構間不得相互直接開放支付業務接口、不得相互開立支付帳戶,以及由此進行客戶備付金劃轉。 人行強調,明確不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清算機構違規從事或變相從事備付金業務,將責令終止相關業務。

頂:28 踩:29
對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當前平均分:-0.35 (159次打分)
對本篇資訊內容的質量打分:
當前平均分:-0.13 (147次打分)
【已經有138人表態】
20票
感動
12票
路過
19票
高興
18票
難過
18票
搞笑
20票
憤怒
20票
無聊
11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