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無益 預防虐兒鄰里有責

【經濟日報專訊】本港逾半兒童曾遭體罰,當中以家人施虐為主,惡果堪憂。外國研究發現鄰里及早介入是防止虐兒的第一防綫,甚至有立法要求鄰里舉報懷疑虐兒個案,實宜本港借鑑。
屯門近日發生5歲女童懷疑被虐殺一案,震驚全港。極端虐兒個案終屬少數,但社署去年1月至9月數據反映本地虐兒仍以身體虐待為主,佔39.3%,近6成施虐者是父母。
體罰降低智商 學懂訴諸暴力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早年亦發現逾半兒童曾遭體罰,主因(51%)竟是成績不理想。體罰雖可使兒童短期內服從指示,但美國新罕布夏大學2009年調查顯示,會降低兒童智商,即愈打只會愈不開竅。
更甚者,《兒科學雜誌》(Pediatrics)指體罰會使兒童學會訴諸暴力,將負面情緒外向化而容易傷害他人。《今日心理》(Psychology Today)亦發現,逾9成弒父母案源於兒童被家長責打。
美國兒科醫生C. Henry Kempe在1962年發表名為《受虐兒童綜合症》(The Battered Child Syndrome)的報告,直指虐兒案容易被忽視,左鄰右里及專業人員,如警察、教師及護士等的角色尤為關鍵,又列出受虐兒童的多種特徵供市民參考。
該份報告大受聯邦政府重視,國會遂推出所謂「強制性舉報」(mandatory reporting),要求常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員若得知或懷疑有虐兒個案,應立刻向有關機構求助或舉報,否則可被檢控。成效甚為顯著,1963至2009年間,熱綫撥打率增加2,348%。
時下多個地區如歐盟及澳洲,均有針對專業人員的強制性舉報要求。惟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反映,本港目前雖有舉報指引,但並無法律效力,因此外國強制舉報機制或值得本港參考。
英國防止虐待兒童會(NSPCC)對此政策則帶有保留,認為受虐兒童可能因擔心舉報父母會引發刑事調查,而選擇三緘其口。NSPCC表示更認同義務履行制(Duty to Act),即專業人員懷疑兒童受虐應及時採取行動如提供心理輔導,但非直接舉報。
鄰里早介入 防虐兒第一防綫
專業人員有責,普通市民亦然。美國多個州份如猶他及佛羅里達,規定所有人均有法律義務舉報懷疑虐兒個案,違例者可被罰款甚至監禁。此外,民間亦盛行協調會議(intervention),即社區鄰里邀請肇事父母與心理醫生同聚,商討育兒事宜及提出協助方案。
德州前總檢察長Greg Abbott直指,鄰里及早介入是預防虐兒的首道防綫。虐打兒童會讓其大聲哭泣,行為表現亦會呈明顯差異,左鄰右里難說毫無察覺而無所作為。市民不應以為自己無權干預他人家事,須知孩子安危最重要,虐殺女童案更應讓人反省守望相助何其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