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離譜健身合約 外國3招就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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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離譜健身合約 外國3招就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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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 港離譜健身合約 外國3招就KO

【經濟日報專訊】大型健身中心陷財困,苦主陸續現身,不乏預繳數十萬元誇張個案。大眾深感不可思議,但這些離譜合約,確於行業存在,屈客簽約例子亦不少,政府不效外國規管,只怕變縱容。

間分店的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出現經營危機,母公司遭入稟申請清盤、旺角分店欠租又欠薪,黃埔分店更已停業,引來數以百計苦主現身,擔心已繳付的會費凍過水,這些個案金額之大,震驚不少人。

當中既有涉及數千元個案,但也有金額達5位數字、6位數字的例子,如有人付20萬元學費、又有人出動退休金,更有苦主豪花80萬元,購買2,000多堂健身課程。

10年長約 難保健身中心健在

健身本應老幼咸宜,數十萬元的合約自然遭質疑不合理,除了金額龐大,且一買就是2,000堂,即使有恒心運動,每周一、三、五上堂,也要12.8年才完約,多少人有此恒心?且誰又可保證,此健身中心在10年之後依然健在,不被業主加租趕走,令事主可享足十多年服務?

不少苦主當初都是在職員極力游說下,簽署這些合約。事實上,此對於港人來說,相信也不陌生,類似例子在過去聽過不少,部分更遭健身中心職員以威嚇、欺騙手法,迫使事主簽署巨額長約。

健身行業的形象,近年在本港日漸低落,規管其銷售手法,社會談了十多年,但多年以來,卻是毫無寸進,就算是人人覺得合理的規管,譬如在保險業早已設立的冷靜期,健身行業雖可涉天價合約,卻因商家反對,遲遲未有立法。

限年期金額 遏天價會籍亂象

惟若看看外國,不少地方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等,當地健身中心一樣售賣預繳合約,政府不但嚴格規管,且除設冷靜期,甚至有專門的健身合約條例,以法律條文遏止健身合約亂象。綜觀外國例子,起碼有三招對付。

1)限制合約年期

在本港,部分事主簽署10年、20年的合約,但在外國,長約往往違法。美國紐約規定預繳合約不可長於3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更訂明,預繳不得多於一年,即要每年續約、每年付款。香港的10年長約,在外國根本不能存在。

事實上,在本港其他行業有類似手段,過去有補習社倒閉潮,令已預繳學費的學生受害,政府便要求補習社按月收費,且就算家長同意亦不可收取多於3個月的學費,至今類似問題鮮少在補習界看到,正是成功例子。

2)年期須短於中心租約

在限制合約年期外,更可規定合約年期,須短於健身中心的剩餘租約。這正是澳洲新南威爾士州的做法,背後原因不無道理,因大部分健身中心租用商舖經營,但商業環境變化萬千,規限合約不得長過租約,免得若業主收舖,事主或大受損失。

3)設定金額上限

除合約年期外,就連費用亦可規管。例如在美國紐約,就指明一年合約的金額不得超過3,600美元(約2.8萬元),加州則規限首期訂金不可多於4,400美元(約3.4萬港元)。

當合約有了年期限制、金額限制,商人也不敢亂來,對於消費者保障,比本港高得多。

政府須立法堵漏洞 保障市民

固然,每逢港府提出規管,阻撓總不少,如商界以營商自由等作盾牌,高喊反規管,但如此理由實說不過去,在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地方規管嚴得多,而這些國家又何嘗不是講求自由經濟、資本主義,為何本港例外?

天價健身會籍亂象,近年有增無減,凸顯行業良莠不齊,市民本身固要提高警覺,避免一時耳仔軟做「水魚」,但政府就更要思考動用法律手段,堵塞漏洞,才能給市民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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