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未補價加按照借 財仔罰4萬

熱度217票  瀏覽2次 時間:2015年9月07日 09:21

【晴報專訊】現時全港約有25萬個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坊間部分財務公司會為這些業主提供借貸服務。房署稱,近日有一名居屋業主及一間財務公司因此被檢控,財務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四萬元,針對業主的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

房署指,一名藍田康柏苑的業主,在未有繳付補價予房委會或事先取得房署署長批准下,以貸款協議方式,將該居屋單位作抵押向財務公司借貸,違反《房屋條例》。法庭上周三裁定財務公司罪名成立,並判罰款四萬元;有關居屋業主的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

房署又指,一向致力打擊濫用資助房屋單位,2013年至今,署方向干犯非法讓與等罪行的居屋業主及財務公司共發出27張傳,當中21張成功定罪,判罰款五千元至四萬元不等。

陷財困始獲批

現時所有未補價的受資助房屋單位,在未獲房署署長批准下,如發現被按揭、押記、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以及協議這樣做,均屬無效,參與者更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早前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只有當業主經濟有困難,並急需款項應付意料之外的開支,例如籌措醫藥費、家庭成員的教育費、殮葬費、支付贍養費、或生意出現財困時,加按申請才會獲批准。經絡按揭轉介首席經濟分析師劉圓圓指,獲房署批准加按未補地價居屋的個案很少,有關業主或要透過私人貸款來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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