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謙談23條立法「不能等運到」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表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至今未得到全面落實,其「法律缺位」帶來的不良影響已經有目共睹。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昨日出席論壇時表示,政府要創造有利立法條件,「不能等運到」,又認為即使將二○○三年的原條草案再推出,中央亦未必收貨。《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劉炳章則指,二十三條立法宜早不宜遲,認為長痛不如短痛,他不同意斬件式或梅花間竹式立法,否則只會爭議更多、拖延更長時間。
《城市論壇》昨日討論《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嘉賓之一的葉國謙表示,二十三條立法前提是要保障國家安全,若有人由始至終都不認同國家,「我們可以點樣保護佢?」他強調,二十三條立法不是限制言論自由,「不是做甚麼事都會被拉去坐監」。
至於立法時間及形式,葉國謙指政府要創造立法條件,「不能等運到」,現階段最重要的是「有個開始」,立法前先做公共諮詢,醞釀氣氛,亦同意採用「白紙草案」聽取公眾意見。但他直言,○三年的原條草案只是「無牙紙老虎」,今天社會情況有變,若立法時沿用當年條文,對中央政府「收不收貨」有疑問。葉國謙又指,立法從來是對某些人的管制,否則不需要立法,「正如過馬路始終都有紅綠燈,不能喜歡幾時過就過,有少數人不喜歡,便會犯法」。
《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委員劉炳章直言,二十三條立法宜早不宜遲,現在時機不錯,「沒有二十三條,中央更加沒有信心給予香港普選」。他指不少西方媒體已承認中國體制的優勢,認為香港應該盡快融入中,不應抗拒立法。他以《國歌法》為例,因香港有人噓國歌,所以在內地立法後再引入《基本法》附件三,一旦二十三條要中央出手,效果未必是社會想見。
劉炳章又指,不同意以斬件式或梅花間竹式立法,即先處理威脅國家安全的法例,然後處理政改,之後再就二十三條其他部分立法,他認為爭議只會更多、拖延更長時間,「長痛不如短痛,一次爭拗比拖長更好。」
同場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稱,香港現時有大量民生問題「未搞掂」,質疑重啟二十三條立法只會令香港更亂。他不認同李飛指二十三條未立法出現「法律缺位」,指二十三條涉及的七宗罪,在《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等已有規管,《國歌法》大致框架已經存在。他又稱,若中央給予「真普選」,港人自然不會提倡「港獨」,「港人對政府有信心,才是二十三條立法的好時機。」
另一嘉賓、教協張銳輝則指,過往二十三條立法已導致社會撕裂,現時並非適合的立法時機,若要犧牲香港利益完成立法,一定會撕裂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