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海外公司若然投得的是政府工程,根本沒有股份,若要走就走,大家根本沒有辦法。」由來自海外的承建商作大股東,組成聯營公司競投項目,在港鐵項目不時出現,單偉彪認為,「勝寶旺」事件反映從來沒有本港參建經驗的承建商,在聯營公司中不宜佔逾半股權,「若他們可以在聯營公司佔大份,便可藉此在一些大型項目取得『話事權』,其實並不合理。」
應尊重本地承建商經驗
單偉彪認為,以聯營公司方式合作的精髓,是公司之間可以互補長短,但夥拍過去在本港從沒有參建經驗的承建商「勝寶旺」,覺得完全未能達至這種效果,因該公司只是在香港尋找分包商和工人,跟一般本港承建商做法無異,網絡更加狹窄,「看不到他們有甚麼巴閉,最慘是他們是leader,我們變了被綁手綁腳,做甚麼也要問過他們,反而現在我們可以按自己方法去做,可能較兩家一起做還要好。」
他認同,個別來自海外的承建商,有機會為本港引進新建築技術,因而並非反對以聯營方式招標,但當局應尊重本地承建商的經驗,而過去不少海外公司來港後,也是先參與較小規模的工程,然後慢慢「升級」,才承接較大型的工程,「不少海外承建商,過去是通過重重考驗,在取得一定經驗後,才取得『C牌』(丙組承建商),可以承接較大型工程;若他們一進入本港市場,便可透過合組聯營公司方式直接落標,並且取得『話事權』,對其他承建商其實不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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