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单位接收实习生须支付8成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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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度66票  瀏覽2次 時間:2009年10月28日 09:39

广东有望明年通过毕业生见习条例

讯(南芳)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广东迎宾馆召开《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在会上表示,为解决学校碰到的实习单位难联系等问题,所有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提供20个岗位以上的就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在实习、见习的待遇方面,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企业员工80%工资的标准提供补贴、意外保险、医保、工伤、见习生活补贴等。为规范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活动,促进,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对实习和见习基地、企业单位等进行扶持和奖励。

会议透露,该条例有望在明年初审议通过,成为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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