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男子認利誘兩女童援交 被警方放蛇拘捕 還押候判

熱度59票  瀏覽6次 時間:2023年5月19日 08:53

26歲男子認利誘兩女童援交 被警方放蛇拘捕 還押候判

26歲男子認利誘兩女童援交 被警方放蛇拘捕 還押候判

26 歲油站男職員被指 2022 年誘使 2 名 12 歲女童賣淫,又指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從中賺取佣金。警方接報後安排警員喬裝女童「放蛇」,相約被告見面時將他拘捕。該男子周四(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

案情指,被告先後聯絡 2 名 12 歲女童,問及是否「大胸」及處女,表示可安排客人,每次性交易酬勞可於 5,000 元。兩人事後向母親講述事件,及報警處理。喬裝警員與被告聯絡,被告游說其自行接客,指可選擇為男客人提供手淫、口交或性交等服務。被告於警誡下承認「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

辯方指,被告在最早階段認罪,顯示其悔意;庭上透露被告有非禮及遊蕩罪案底。暫委法官李志豪指,涉案女童接近幼童階段,「唔係未成年咁簡單」,被告以年輕人常用的社交平台尋找目標,下令為他索取心理和背景報告,還押至 6 月 1 日判刑。

案情:被告稱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

被告沈天韋(現年 26 歲,油站職員),被控 3 項企圖促致他人成為娼妓罪。案情指,涉案女童 X 和 Y 案發時均為 12 歲中一學生,兩人是同學。於 2022 年 3 月 17 日,X 經同學介紹認識被告,並在 WhatsApp 與被告交談。被告問 X 有否性經驗,又指 X 在被告安排下與男人性交,或將其他女童介紹予被告,可賺取很多錢。若 X 願提供「3P 」服務,則可賺取更多錢。

案情指,被告問及 X 是否「大胸」及處女,又表示可為 X 找客人「買你第一次」,並向 X 索取個人照片,但遭 X 拒絕。被告指,價錢視乎其服務範圍而定,他會抽取 2 至 3 成作佣金。最終 X 的母親得知兩人對話,並發短訊警告被告,表示會報警,被告遂停止與 X 交談。

案情:被告游說女童賣淫
稱可賺 3,000 至 5,000 元

X 與被告對話期間,曾將對話紀錄轉貼至同學的 WhatsApp 群組,而 Y 為當中成員,故得知被告安排女童賣淫。案情指,為證實被告從事非法勾當,Y 著 X 介紹被告予她認識,X 遂發送 Y 的聯絡電話予被告,並表示 Y 亦是 13 歲左右。被告同日聯絡 Y ,Y 假稱需要用錢,又指自己不算大胸,但是處女。被告要求與 Y 以電話交談,並指酬勞可多於 5,000 元。

Y 問及是否要「陪仔」或「開房」,被告指不用,又要求 Y 自拍胸部照片或在翌日見面,但被 Y 拒絕。被告表示,Y 與首個客人性交後可賺取 3,000 至 5,000 元,最終 Y 假裝稱對話被父親發現,並發短訊警告被告和表示會報警,兩人此後再無聯絡。

警員喬裝女童與被告會面

案情指,2 人事後均向母親講述事件及報警處理。偵緝警員 19186 於是以誘餌電話在 WhatsApp 與被告交談,自稱是 X 和 Y 同學的朋友。被告聲稱可幫其「搵快錢」,每次約數千元至一萬元不等,又指所賺快錢未必全部合法,此前曾被其他女童的父母發現事件。

案情指,女偵緝警員 24646 自稱 12 歲並與被告通電話,被告表示可透過陪男子到酒店性交,或介紹女童予被告,以賺取快錢,又提議雙方面談。於 2022 年 3 月 22 日,女偵緝警員與被告在旺角會面,警員要求告知更多工作詳情。被告解釋稱,可選擇到酒店陪男客人,提供手淫、口交或性交等服務,若客人舔其下體可多賺 200 元。

被告又問警員是否處女,指會為她找客人,及爭取 4,500 元報酬;又指平時會收取 2 至 3 成作佣金,但她首次提供性服務,故被告只會收取 200 至 300 元,並游說警員自行接客。及後在附近埋伏的警員上前,以「控制他人而目的在於使他與人非法性交或賣淫」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

被告於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他首次從事安排賣淫工作,單獨行事,不涉任何犯罪集團。他在 2022 年 3 月初,透過社交媒體 Instagram 或男孩認識 12 或 13 歲的女童,游說她們賣淫賺花錢,被告會為其安排客人,從中賺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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