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他人卖血 凉州4名嫌犯领刑网易新闻中心

熱度795票  瀏覽7次 時間:2010年1月05日 21:42

因涉嫌强迫他人卖血,近日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4名犯罪嫌疑人4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30日,被告人高某、李某伙同潘某等人在凉州区大众市场附近胁迫被害人高某、院某、付某到凉州区武南单采血浆站卖血,将他们卖血所得营养费人民币260元据为己有并挥霍。同年9月10日早7时许,潘某在凉州区高坝中学附近先后拦截7名中学生,而后又伙同高某等人强迫这些学生到武南单采血浆站卖血,后将体检合格的4名学生卖血所得营养费520元据为己有。同年10月29日12时许,被告人高某、李某、祁某、周某从本市大十字一网吧胁迫4名被害人前往武南单采血浆站卖血,将所得营养费390元据为己有。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8月8日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2008年8月29日至2010年8月28日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李某、祁某、周某以胁迫的方法强迫他人卖血,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血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撤销原判缓刑未执行刑罚一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祁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周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 樊醒民

(本文来源:西部商报 ) (本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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